党校管理十则
日期:2014-12-04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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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视“推优”工作。 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须先经过团课培训,各院系单位积极做好“推优”工作,推荐高质量团员进入党校学习。

(二)端正学习态度。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工作和党校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

(三)严格请假制度。自觉接受党校的教学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提前写请假条,经带队老师签字同意后,在课前交纪律委员备查。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党校活动者,以无故缺席论。无故缺席2次不予结业;请假3次以上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四)党校管理中心。党校下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下设三个部门,代表党校对每个班级的学员实施全面管理,是党校和学员之间沟通的桥梁,督促全体学员按要求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五)班委会。各期培训班成立班委会。班委会要认真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开展活动、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负责人和党校完成培训任务。

(六)组织课前讨论。上课前半小时班委组织展开课前讨论,每次谈心要做到有准备,有主题,有提高。积极发言者将由班长进行登记备注,会记入平时成绩。

(七)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将不定期由纪律委员负责检查,若发现学习无笔记者,视情况实行扣分;小组讨论要事先写好详细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发言提纲,会上积极发言,讨论结束后发言提纲集中交各班级负责人。

(八)社会实践活动。踊跃报名参加小组的各项集体活动,每班自选主题,以小组为单位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班委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学员要积极配合,活动结束形成实践活动成果报告,统一上交党校,计入最终考核并加分。

(九)考核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考试制度,学员考试成绩、考勤、讨论等各项指标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过程中,要端正考风考纪,不得抄袭作弊,一经发现,考试成绩作0分处理,再不给予其参加党校学习的机会,即在大学期间无发展入党的资格。

(十)特殊情况说明。每期结业考试没有通过的学员,没有补考机会,并且一年以内不允许再报名参加培训;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教职工,需要占用党校分配名额,并且统一参加党校结业考试;高中参加过党课培训,有结业证书的,优先推荐进入党校学习和培养,但仍需占用院部的分配名额,且要参加党校结业考试;对于本校或外校专升本学生,党课结业证书丢失的,需上交遗失证明,重新参加党校培训,也需要占用分配名额。在校学生如有遗失党校结业证的,需要补办结业证,首先查明档案确定并要缴纳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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