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日期:2014-12-04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8068

 

    (一)评选比例

     各院()单位按学员人数的5%进行上报,党校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人数不足20的单位不用上报。

    (二) 评选条件  

    1. 遵守党校的各项规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2. 以高度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培训班和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理论联系实际,思考问题有一定的深度,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 正确处理党校学习、专业学习和工作关系,学生老师反映好,在党校学习中表现良好,且结业中成绩优异的。

    (三)评选步骤 

    1.小组为单位,每个学员对自己在党校学习期间(包括课堂内外)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充分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推选出优秀学员名单,交带队老师审查。
    3.
经院系审定,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登记表》报党校审批。  

    4.党校会本着“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员的平时表现和结业成绩进行评定和筛选。

  (四)具体要求  

1.评选工作必须在各单位的领导下,在分团委和带队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组织学员认真学习评选条件,严肃认真地对待评选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把评选的过程作为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