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制度
日期:2014-04-16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9581

  汉口学院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团结、和谐的学校内部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指校级和中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 校级领导每人分别确定12个学院(部)作为联系点,院(部)领导干部要分别对应负责各个年级、班级、学生寝室,作为定点联系对象,落实具体安排。

第四条 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和呼声,帮助基层和师生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掌握学校整体教学情况,切实体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第五条 要与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至少到联系单位去一次,至少与所联系的服务对象见面交流一次。敞开心扉,倾听师生的要求和呼声,对学校重大事项征求师生的意见,密切干部与师生的关系,更好地把以人为本、为师生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

第六条 要针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改落实。各院部要经常研究遇到的问题,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让师生感受到明显变化。

第七 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制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安排。

第八条 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对党支部,要加强开展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校领导联系基层安排表

 

校领导对口联系单位

罗爱平

管理学院、人力资源部

吴崇恕

音乐学院、学校办公室、教学科研督导中心

熊传真

思政课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

肖显材

继续教育学院、基建后勤管理处

周继新

文法学院、招生就业处

黄天戍

艺术设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科研处、协同创新中心、学报编辑部、教务处、图书馆、国际学院

汪德明

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保卫处

胡金朝

体育课部、发展规划办公室

余小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处

陈守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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