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校院(部)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日期:2014-04-16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6571

汉口学院校院(部)两级中心组

理论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校、院(部)两级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章  学习成员

第一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根据需要还可吸收机关有关部处、有关院(部)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一人,由组织部长或宣传部长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条 院(部)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也可吸收系(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参加。学院(部)中心组组长由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配学习秘书一人。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校、院(部)两级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围绕学校、院(部)中心工作和改革与发展大局,把学习理论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同学校、院(部)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三章  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第四条 校、院(部)两级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八次。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第五条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要坚持以自学为主,把自学、集中学习及调研考察结合起来。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尽量做到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

第七条 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在搞好自学和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学校、院(部)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及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根据学习计划,可适当安排、组织一些专题讲座、报告会以及调研考察活动等。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以校、院(部)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校建设新的发展。

第九条 紧密联系国际国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学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全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形势给学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要把调查研究考察贯穿于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十条 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和谐“中国梦”而不断努力。

第五章  学习考核

第十一条 严格学习考勤。认真执行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组长每半年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第十二条 校、院(部)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亲自抓,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其他成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学习研讨,同时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要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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