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师生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党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
第三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总体目标:提高素质,增强党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学校全体党员。
第二章 党员学习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形势任务要求,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六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
(一)系统性教育,即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把党校培训作为一种重要形式,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
(二)经常性教育,即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每学期,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教育学习,包括针对各院部党务负责人的培训交流会和党务助理的教育培训会等。
(三)多媒体教育,即采用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教育培训除集中学习讨论、阅读报刊书籍、开展实践活动等学习方式外,也可以组织观看有关影视片、展览等,根据实际内容可以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多种学习形式进行。
第七条 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经由书记委托的负责人代为主持。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 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
(二)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做好学习笔记整理及存档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邀请有关人员作辅导报告,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讲座。
(四)负责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的经验、做法和体会。
第九条 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以学习促进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学年作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原则上不少于1篇。
第十条 要把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党员无故缺勤三分之一次以上的,视为学习不合格,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年末由组织部统一组织检查评分,对被评为优秀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汉口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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