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党员登记制度
日期:2014-04-16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8705

汉口学院党员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大师生党员的信息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实施我校《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员登记制度,是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登记主体、内容和程序

第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做好党员登记工作,每学期初各党支部整理异动党员信息,建立在校党员信息名册及档案,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备案。

第四条 党员登记的内容分为两类: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民族、籍贯、党员类型、身份证号码、职务、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登记内容除上述之外,还包括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

第五条 党员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新进党员登记:

1、新进党员持原单位党员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党委组织部报到,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回执单交回原单位党组织妥善保管,以备工作联系和监督管理。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新进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并督促其在支部内进行登记,积极参与支部相关组织生活。

(二)转出党员登记:

1、党员因工作或学业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应对其去向和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和整理,上交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汇总。

2、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员的去向信息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第三章  登记要求

第六条 党员要如实填写相关登记信息,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妥善管理党员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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