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须知(含结业成绩评定方案)
日期:2018-10-10  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857
一、党校纪律
 1、上课时间: 上午: 8:20-11:50,下午:2:00-5:20,晚上:18:30-20:20
 2、请假制度:不允许迟到、早退、请假、旷到、替到
 3、课堂纪律:态度端正,言行举止得当。务必按照座位表坐在规定位置上。禁止出现讲话、玩手机、吃零食、戴帽子、口罩、衣冠不整等情况。
二、课程要求
 1、课堂表现: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觉遵守党校的规定,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党校学习和工作实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课堂学习笔记将在最后一节课进行收取,并作评优考核。若发现学习无笔记者,将记过一次。平时的课堂表现将直接影响到发展对象课的结业成绩。经负责人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情节恶劣者,将取消本次党课考试资格。
2、课后学习:⑴按要求完成每节课的任务,在最后讨论课上交一篇《党课心得》。要求字迹工整,态度端正,联系实际,不得抄袭。字数在1500以上,统一写在汉口学院信纸上(各组组长于最后一节讨论课前将各组学员心得体会收齐)。⑵学生必须积极做好课堂笔记,要求负责人定期检查,并在全部课程结束后择取优秀笔记进行加分,做好存档备份。
3、讨论课:最后一节进行讨论课。讨论课以小组为单位采取“圆桌会议”形式,每个小组12-18人左右,进行分组讨论。我们将在一号教学楼设立地点方便学员进行讨论。讨论主题为“‘四讲四有’标准是全体党员的标准,结合实际谈谈你作为一个发展对象如何将‘四讲四有’标准具体化实践化”。讨论期间各组需要学员做好讨论记录,最终每组选择一人上台发言进行汇报。
4、实践活动: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课外实践活动。提倡走出校园,去往省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武昌起义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点。缅怀那些逝去的革命烈士,纪念那段革命历史!并在实践结束后各院系上交实践报告材料于组织部214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考试成绩分配
总成绩:1、发展对象培训班考试成绩占40%。
        2、院系考核成绩占60%(按照校级统一考核标准)。
四、考试安排
 1、考场安排
⑴按照人数分配考场,各个学院的学员必须在同一考场考试。
⑵将对每位学员进行学号编排,考试时所有学员均需按照考号排列坐。违者按违纪处理。
⑶所有考生均需把手机放在过道间的空位上,屏幕朝下,期间不得拿起手机,违者按照作弊处理。
 2、监考安排
  ⑴每个考场设立信号屏蔽仪,切断信号交流。每个考场有2-3位监考员监考,监考员不得监考自己学院的考场。
  ⑵整个考场至少有2位巡考员进行巡视。
  ⑶监考员需要在6点到达考场,并组织考生按照学号坐好,并从严监考。
  ⑷巡考员于6点把所有试卷分发到考场,切实做好巡视工作。
  ⑸监考员汇总试卷于考试当晚将其送至214办公室。
 3、阅卷安排
  ⑴统一阅卷。
  ⑵阅卷人员不得批改各自学院的试卷。
五、成绩查询
 1、需要查询考试成绩的学生由各院带队老师统计名单,统一查询。查询时间统一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过期不候。
 2、成绩查询的范围:复查分数加减是否有误(由组织部党务助理调阅党课考试试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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