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组发【20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全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汉口学院党员发展规程》,大力实施党员队伍“活力提升工程”,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始终坚持政治标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把入党关口,保证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是合格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清醒认识到发展党员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严格选拔标准,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深入了解,防止片面地以学业成绩或工作业绩代替政治标准。
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学校党委将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六个不批”,即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过组织部(党校)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没有经过公示的不批。
三、加强发展党员宏观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和具体操作上,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认真严格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施编号管理制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杜绝浪费现象。二是加大在专任教师、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发展对象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严格本院(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防止片面追求发展数量和临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等现象。加强在35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当年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应达到70%,女性发展对象应达到25%。三是在具体操作实施中,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四、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围绕强化党员管理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严格管理与真情服务结合起来,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注重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吸引广大党员主动参与。
(二)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对待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汉口学院党籍管理制度》。对照党员标准,立足教育转化,做到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妥善处置。
(三)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制定下发的“汉口学院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着重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认真执行政策,明确目标责任,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好推荐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任务。